欢迎你来到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化肥行业发展现状(化肥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2024-04-22 5530 0 评论 行业动态


  

本文目录

  

  1. 国家对化肥行业的政策
  2. 目前化肥行业市场的前景如何
  3. 国内外化肥发展现状

1、法律分析: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对畜禽规模养殖集中区鼓励农作物种植与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相结合;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3、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4、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5、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6、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7、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8、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由于我国长期过量使用化肥,农业生产出现一系列问题,在加上中国耕地复种指数高,土壤持续生产能力、肥料利用率下降,土壤质量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严重。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实施“减肥增效”策略,减少化肥使用量。2016年我国已实现了化肥零增长,政府、企业及科研单位以及社会不断形成合力,化肥减量增效的作用不断得以体现。

  

2010-2019年,我国农用氮磷钾化肥产量呈波动下降趋势。2010-2015年,我国农用氮磷钾化肥产量呈波动上升趋势,2015年我国农用氮磷钾化肥产量为7432.0万吨,为近年来最高值。2015-2019年,受我国“减肥增效”政策的影响,农用氮磷钾化肥产量开始呈波动下降趋势。2020年1-11月我国农用氮磷钾化肥产量为5094.7万吨,较2019年同期同比下降0.9%。

  

2010-2015年,我国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呈逐年递增。2015年我国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达到6023万吨,为近年最高水平。2015年,我国农业部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推进落实方案》,2015年之后我国化肥施用量开始下降。2015-2019年,我国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呈逐年递减趋势。2019年我国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为5404万吨,较2018年同比下降4.42%。

  

从各区域化肥产量看,2019年,西南、华北、华东、华中化肥产量均在1000万吨以上,占比均超过22%。华南及东北地区化肥产量较低,均在100万吨以上,与西南、华北、华东及华中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两个地区占比分别为2.49%、2.44%。

  

2019年,我国前十的化肥生产省份化肥产量占我国化肥总产量的75.3%。其中湖北省占比最高为9.9%,其次是青海省以9.8%的占比位居第二。

  

从我国各区域化肥施用量上看,我国各地区化肥施用量结构较为平衡。2019年,华东地区化肥施用量达1281.4万吨,为全国化肥施用量最高的地区,占比达23.71%。华中地区化肥施用量达1169.6万吨,占比21.64%。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化肥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化肥行业发展现状(化肥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国内肥料价格于2010年第四季度攀升至新高;尿素按年上升21%至每吨人民币2,050元、磷酸二铵(DAP)按年上升18%至每吨人民币3,300元,而钾肥则按年跃升15%至每吨人民币2,870元。虽然第四季一般属肥料行业的旺季(另一个旺季是第一季),但我们相信价格上升的动力不单由季节性因素构成,其他因素包括:1)政府实施严格的节能措施,把尿素生产商的平均开工率减至仅60%;(2)磷肥的主要原材料硫磺及氨供应短缺,导致价格急升,亦推高磷肥的生产成本;及(3)全球对农产品的需求增加,因而亦刺激尿素及磷肥的出口需求以及磷肥及钾肥的国内需求。

  

中国肥料行业经过2008年中的高峰期后陷入周期性低潮,我们认为此行业将于2011年出现更强劲的复苏。肥料价格与农产品价格有极高关联性,由于中国以及全球的种植面积减少,我们估计现时农产品价格的升势将延续至2011年。国内肥料库存仍然偏低,下游分销商对补充存货的需求将更为殷切。我们预料全球肥料价格将保持升势,将推动对尿素及磷肥的出口需求。然而,中国政府把征收110%旺季出口关税的期间由6个月延长至7个月,直至6月30日为止,将会抵消部份出口需求的增幅。最后,尿素生产商的开工率偏低,仅约为60%,产能的释放有一个过程;而磷肥及钾肥生产商的开工率则达致约90%的历史高位,建立新产能一般需时1.5年。

  

全文挺长,你可以看看 http://info.nh.hc360.com/2010/12/16141192678.shtml就是这篇文章


复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