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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征信行业发展(中国征信行业发展历程)

2023-11-16 8285 0 评论 行业动态


  

本文目录

  

  1. 国内外征信市场发展现状及特点
  2. 国内征信行业的现状及前景怎么样
  3. 目前国内征信行业的前景及现状怎么样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商安信(832754);微众信科(A20192);安硕信息(300380)等

  

本文核心数据:征信系统用户规模;征信机构规模等

  

中国征信行业总体发展不成熟,目前在监管方面、市场化方面、企业能级等方面存在不足,受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信用信息的使用需求越来越大,互联网技术加快了征信行业发展。

  

自2016年后,中国征信行业企业征信机构数量维持在130家左右,整体数量较少,此外,企业量级较小。截至2022年8月末,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136家。而我国个人征信机构目前只有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两家获得牌照,钱塘征信正在申请我国第三张个人征信经营牌照。

  

——征信机构能级规模:注册资本约90%在亿元以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数据,截至2022年8月末,中国北京市共有35个企业征信机构,为中国征信机构最多的地区。通过对北京市各机构注册资本分析,可以看出接近90%企业注册规模在10000万以下,其中5000万以下企业占比41.18%,征信机构规模整体能级较小。

  

——用户类型:自然人和企业两大主体

  

征信行业用户主要包括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两大类主体,企业及其他组织按照行业类型分类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保险机构、租赁和商业服务企业等,其余企业类型可归纳如其他类企业,如教育企业、科研机构虽对于信用信息有一定需求,但频次较低。

  

——用户规模:覆盖范围逐年扩大

  

截至2022年8月末,中国征信行业收录11.5亿自然人信息,9874.6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信息,行业用户规模逐年壮大。截至2022年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收录11.6亿自然人、收录1亿户企业和其他机构信息。

  

各国征信立法都是基于本国征信市场发展的实际出发,同时受本国法律传统影响。由于各国征信市场发展历史、发展模式和法律传统不尽相同,因此各国在征信立法模式上的选择有所不同。概括地说,征信立法模式主要分为专门立法和分散立法两种。

  

美国的征信监管体系可以分为行政监管、司法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三部分,美国个人征信的监管体系分为行政监管、司法监管和行业自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监管个人征信公司、信用报告业协会、消费者信用提供者和使用者;美国联邦储备系统(The

  

System)负责监管银行机构;联邦或州法院根据相关法案对银行机构实施司法监管。其完备的征信监管体系确保了征信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使得征信各方主体的行为与法律要求相一致,保证了个人征信体系的健康有序运行。

  

美国的征信管理行业于20世纪50年代跨入现代信用管理阶段,适应社会发展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体系则始建于60年代。目前已建立了健全的征信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主要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该法规定了个人信息主体、信用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等在征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从保护消费者隐私和信用报告准确性的角度出发,规定了信用报告的合法用途、负面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信息主体获取和要求更正本人信息的权利、征信机构对信用报告准确性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美国政府主要从七个方面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欧洲各国规范信贷信息登记机构的法律与美国有所不同。欧洲对征信机构形成了综合性的监管框架,主要可以氛围三个维度:一是法律规范或指令,二是次一级的法律,三是征信行业准则。信贷信息登记机构数据库的用户基于互惠原则向信贷数据库提供数据和从数据库分享数据,数据库禁止采集种族、信仰等歧视性数据,法律、法规规定了数据的使用范围,加强了信用评分过程的透明度。

  

日本的征信业是在信用市场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政府干预较少,其征信业的特征表现为非盈利性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并存。日本的征信立法采用分散立法模式,主要针对个人数据保护,涉及企业征信的内容较少。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征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1、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征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我国的企业征信服务行业是在政府驱动下(当时是在对外经济贸易部的直接支持和领导下)起步的,但是目前的企业征信市场上,各征信公司均采取商业化运作方式,不同类型的征信公司均是按照商业化原则在市场上展开竞争,向社会提供客观、独立的资信调查报告。一些行政机关下属的征信机构,在业务运作上也基本采取了市场化的方式。我国企业征信行业市场化运作模式已经基本形成。

  

2、根据征信市场规模、产品丰富程度、应用范围广泛程度、征信机构活力等指标对三种征信模式进行评价,市场化模式毋庸置疑最具优势。市场化征信是市场化学派的再一次胜利,其最具活力的原因不言自明。相比非盈利性的征信机构,市场化的征信机构面对市场竞争压力,和市场的距离最近、最能了解客户的需求,有充足的动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扩大经营规模。采用市场化征信的英国和美国诞生了国际化的征信巨头益佰利、艾克菲、全联和邓白氏。

  

3、最早的企业征信机构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建立,但其自身具有严重的局限性。在政府管制比较宽松的企业征信领域下,民营机构按照商业规律参与市场竞争,向客户提供独立、客观的征信报告,取得了较快发展,同时邓白氏等外资征信巨头也参与到国内竞争中来。目前国内上百家企业征信机构中,几家发展较快的中外征信公司已经占据全国企业调查市场份额的60-70%左右。

  

4、个人征信领域,我国目前还处在从公共征信向市场化征信过渡的阶段,两种模式在一定时间还会并存。央行征信中心建立了全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承担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征信的职责,还将保持该模式运营。我国从2003年开始试点个人联合征信,建立市场化的个人征信机构进行运营,包括上海资信和深证鹏元,取得初步成功。

  

中国企业征信最初以纸质贷款证为雏形,逐步发展为设备信息化、内容专业化、业务多元化的企业征信市场。中国企业征信大致经历四个发展阶段,具体介绍如下。

  

中国企业征信市场现有参与者主要有两类,一是信贷征信系统,二是市场化征信机构。信贷征信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市场化征信机构包括可以分为中外合资机构、外资机构、内资机构,截至2020年12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共有131家。

  

当前,中国企业征信市场形成以央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市场化征信机构为延伸的发展格局。

  

——央行征信中心企业征信系统建设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截至2020年12月底,央行征信系统共收录6092.3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2020年度企业查询征信报告达到6935万次。

  

——央行征信中心企业征信产品类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征信产品主要是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报告的基础上延伸了信贷资产结构分析、对公业务风险提示、关联查询等业务。企业信用报告是央行最基础、最重要的产品,主要通过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渠道收集的关于客户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公共生活信息、声明信息。

  

市场化机构企业征信产品类型十分丰富,根据中国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征信机构官网披露,企业征信业务主要包括商业资信服务、尽职调查服务、信用监测服务、信用风险解决方案、融资租赁业务提升、主体评级、债项评级等。市场化征信机构的显著特点是,业务能够随着市场需求,及时开发,有效满足市场新需求。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征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中国征信行业发展(中国征信行业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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