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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发展历史(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3-10-27 10500 0 评论 行业动态


  

本文目录

  

  1. 世界保险行业发展历史
  2. 中国人民保险发展历史
  3. 保险行业发展的历史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

  

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

  

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保险制度。随着贸易的发展,大约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

  

公元前4500年,古埃及出现应付风险的丧葬互助协会,被认为是保险的最初雏形。

  

?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商法正式规定"共同海损"原则。?公元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签发了最古老的一张船舶航程保单。

  

?公元1666年,伦敦发生特大火灾。?公元1667年,英国人Nicholas Barbor开设第一家火灾保险商行,开创现代保险业务的经营方式。

  

?公元1762年,英国创建公平人保险公司,标志近代人身保险制度形成。?公元1805年,中国出现第一家保险公司──"广东保险会社"。

  

?公元1858年,英国出现锅炉保险,揭开工程保险序幕。?公元1875年,清***保险招商局在上海成立,开中国民族保险业先河。

  

?公元1880年,现代责任保险开始形成。?公元1888年,美国签发了第一张汽车保险单。

  

?公元1949年10月,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务财经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公元1959年,人保国内业务全面停办。

  

?公元1980年,中国恢复保险业务。?公元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实施。

  

?公元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成立,下设三个子公司。

  

保险业发展迅速,在国际金融业和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1970年以后,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快速提升。

  

如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和法国等七国集团(G-7)金融资产总值占同期GDP的比例从1970年的399%增加到1998年的791%,金融中介债券总额占同期GDP的比例从1970年的35%增加到1998年的44%。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保险业发展更为迅速,在国际金融业中的地位快速提升:1970年以来,国际金融业资产结构的重要变化是银行资产占金融业资产的比重逐步下降,保险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占金融业资产的比例大幅度提高。

  

如七国集团银行债权占GDP的比例从1970年的69%下降到1998年的53%,非银行金融机构债权占GDP的比重从1970年的31%提高到1998年的47%。其中,美国、英国和日本的银行占比分别从58%、58%和45%左右下降为21%、46%和32%左右,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占比分别从31%、28%和10%左右增长为46%、40%和19%左右。

  

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险业的发展又快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成为金融业日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如在经合组织(OECD)国家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额从1990年不到6万亿美元增长到1999年的12万亿美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构成中,增长快于养老基金公司和共同基金公司的资产总额。

  

从金融资产的平均增长率来看,1990~1998年期间经合组织国家的保险公司在金融资产总额较大、金融资产平均增长率较高(8%~13%)的基础上,仍保持了年均近10%的增长速度。同期,在七国集团中,保险公司所控制的金融资产年均增长率基本保持在9%左右,与养老基金公司接近,低于共同基金公司。

  

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2008年全世界保费规模(寿险和非寿险)为42,700亿美元,其中欧洲占41%,北美洲占32%,亚洲比去年上升一个百分点,占比22%,排名第三。在保费构成上,全球保费中寿险和非寿险分别占58.3%(24,900亿美元)和41.7%(17,790亿美元)。

  

亚洲市场的保费构成则有些不同,其中寿险保费在保费构成中占较大比重,达到75%。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日本市场的影响。

  

日本保险市场的规模占整个亚洲市场的一半以上,而日本保险市场主要以寿险为主,寿险保费占到其总保费的80%。 1980-2009年,全球寿险维持高增长,复合增长率达10%。

  

全球保险业格局发生较大变化,但分布仍处于不均衡状态,寿险业务仍集中于北美、西欧、日本,2008年它们占全球保费的82%。美、日等国寿险保费都曾维持40余年高增长,尤其是日本,1950-1970年寿险契约增长141倍,年平均增长率达27.6%;1970-1990年,寿险契约增长20.5倍,平均增长率16%。

  

美、日寿险的发展道路虽不相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无疑是其寿险业发展共同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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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中国保险业演进史(1949~200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

  

1952年:外国保险公司完全退出中国保险市场。

  

1955年:完全废除保险经纪人制度。

  

1958年: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1980年:回复财产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复业。

  

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获准成立投资公司,可用部分保险准备金投资。

  

1986年:交通银行组建保险业务部(中国太保的前身),打破了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经营的局面。

  

1988年: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正式开业。

  

1991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为交通银行保险业务部。

  

1992年:首家外资寿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引进寿险代理人制度。

  

1994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引进外资入股。

  

1995年:第一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出台。

  

1996年:开始分业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分拆,组成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

  

首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保险在上海成立。

  

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读管理委员会成立。

  

太平洋安泰人寿,安联大众,金盛人寿等中外合资寿险公司成立。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所有新签单业务条款中对残疾程度的定义及保险金给付比例必须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执行。

  

1999年:保险公司获准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前身为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1996年分立的中保人寿保险公司)。

  

光大永明,信诚(广州),等中外合资的寿险公司成立。

  

平安保险推出第一个投资连结型商品——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2000年: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民生人寿,东方人寿,生命人寿,恒安人寿等中资寿险公司成立。

  

中保康联人寿,恒康天安人寿等中外合资寿险公司成立。

  

中国太保推出第一张万能寿险商品——太平盛世长发两全。

  

2001年:大陆获准加入WTO,美国纽约人寿,美国大都会,日本生命人寿三家外资公司获得业务执照。

  

2002年:保监会取消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资格,保险公司在境外运用资金等行政审批项目。

  

泰康人寿推出第一个“保底产品”——银保“放心理财”投连险。

  

2003年:保监会允许外资寿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养老金/年金险业务,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

  

2004年:第一家专业年金保险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准筹建。

  

2005年: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

  

截至2005年底,全国寿险公司近100家,外资公司达40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192个办事处。

  

平安银行在附件开业,标志着平安名下的金融控股集团初见雏形。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对外汇管理政策进行重要调整,保险公司被允许用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外汇,进行境外投资。

  

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公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针对重大疾病保险所涉及的病种做出了统一的规范。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

  

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

  

春秋时期孔子“耕三余一”的思想就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

  

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在国外,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雏形在古代也已经产生。

  

据史料记载,公元前2500年,在西亚两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国王下令僧侣、法官及村长等对他们所辖境内的居民收取赋金,用以救济遭受火灾及其他天灾的人们。这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保险。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巴比伦和腓尼基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划而来。火灾保险起源于1118年冰岛设立的Hrepps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的起源包含于海上保险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15世纪后期,欧洲的奴隶贩子把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当作货物进行投保,后来船上的船员也可投保;如遇到意外伤害,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这些应该是人身保险的早期形式。

  

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单: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于1347年10月23日出立的船舶航程保单。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1384年,佛罗伦萨开出承保从法国运往意大利比萨的一批货物的保险单,保单中明确规定了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等,这是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海上保险保单。

  

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法令:为解决保险带来的经济纠纷,防止欺诈行为和给予本国船只优先待遇,1435年巴塞罗那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法令。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条款:1524年,佛罗伦萨总结以往海上保险的做法,制定了一部比较完整的保险条例,并规定了标准的保单格式,成为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条款。

  

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组织:1688年,劳埃德先生在伦敦塔附近开设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馆,这里每天富商满座,保险经济人利用这一时机招揽业务且队伍日益壮大,成为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组织。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是英国伊丽莎白女王在1601年制定的。

  

世界上最早的保险公司是美国经营人寿保险和损害保险的埃脱那保险公司。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是1693年由著名天文学家哈雷以西里西亚市的市民死亡统计为基础编制的。

  

近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一)海上保险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

  

人类历史的发展,一直与海洋密不可分。海上贸易的获利与风险是共存的,在长期的航海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由多数人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方式——共同海损分摊。

  

在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立法中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在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损必须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损失分摊。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巴比伦和腓尼基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而来的。14世纪以后,现代海上保险的做法已在意大利的商人中间开始流行。

  

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

  

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在其它责任方面,也列明了“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所带来的船舶及货物的损失。

  

15世纪以后,新航线的开辟使大部分西欧商品不再经过地中海,而是取道大西洋。16世纪时,英国商人从外国商人手里夺回了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及保险业务。

  

到16世纪下半叶,经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建立了保险商会,专门办理保险单的登记事宜。

  

1720年经女王批准,英国的“皇家交易”和“伦敦”两家保险公司正式成为经营海上保险的专业公司。 1688年,劳埃德先生在伦敦塔街附近开设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馆;为在竞争中取胜,劳埃德慧眼独具,发现可以利用国外归来的船员经常在咖啡馆歇脚的机会,打听最新的海外新闻,进而将咖啡馆办成一个发布航讯消息的中心。

  

由于这里海事消息灵通,每天富商满座,保险经纪人利用这一时机,将承保便条递给每个饮咖啡的保险商,由他们在便条末尾按顺序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承保金额,直到承保额总数与便条所填保险金额相符为止。随海上保险不断发展,劳埃德承保人的队伍日益状大,影响不断扩大。

  

1871年英国议会正式通过一项法案,使它成为一个社团组织—劳合社。到目前为止,劳合社的承保人队伍达到14000人。

  

现今其承保范围已不仅是单纯的海上保险。(二)火灾保险火灾保险起源于1118年冰岛设立的Hrepps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负赔偿责任。

  

17世纪初德国盛行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制度,1676年,第一家公营保险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由几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但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是在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

  

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整整烧了。

  

中国在建国初期曾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但随后不久,由于社会体制的变化,各种风险控制转由国家统筹,商业保险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个人风险控制的主体由国家转为个人和家庭,同时,随着国内人民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有了一定的保险需求,保险业又开始发展。本世纪以来,中国保险业逐步规范化,行业发展速度加快,市场活力增强,服务领域拓宽,呈现出业务增长、效益提高、结构优化、风险防范的加强,在自身不断发展中持续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良好局面。

  

保险的本质是***起大家的力量,一人有难大家相帮,也是人们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最初产生于海上运输的需要。远在公元前2000年,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海难时,为避免船只和货物同归于尽,便往往抛弃一部分货物,损失由各方分摊,形成“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成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最早的保险单,是热那亚商人勒克维伦于1347年10月23日开立的承担“圣克维拉”号船从热那亚至马乔卡的航程保险单。1676年成立的汉堡火灾保险社是最早的专营保险的组织。

  

18世纪后,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种类增加。到了 19世纪,保险进入现代时期,保险对象和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而且扩展到生存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再保险等业务。

  

最早在中国出现的保险机构,是英国商人于1805年在广州开设的广州保险公司。最早的中国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是1885年由招商局设立的仁和、济和两家保险公司。

  

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是曾经当过大总统的黎洪元开办的华安合群保寿有限公司。时至今日,在人类即将进人21世纪的时候,保险公司已与银行一样,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中,人寿保险为人们的生命安全提供了确切的保障,从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公司比银行更重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

  

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历史悠久的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走过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

  

在长期为国内市场和客户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发展成为国际上知名的大型保险企业。·2007年1月9日,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2003年12月17和18日,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并创造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2003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加快了改革发展的步伐,组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6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中国人寿开始迈入专业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时代。

  

·1949年10月,中央***批准组建了国内唯一的保险公司,由此开启了中国人寿的发展元年。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77亿元,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中国太保,股票代码为601601。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为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可持续价值增长,不断为客户、股东、员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拥有太平洋寿险、太平洋产险和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子公司,拥有雄厚的实力,保持持续领先的市场地位。

  

截至2008年末,总资产为3193.9亿元,净资产487.4亿元。2008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94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6%,就市场份额而言,太平洋产险为中国第二大产险公司,太平洋寿险为中国第三大寿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多元化服务平台,目前拥有5400余个分支机构,6.4万余名员工与22多万名营销员,为全国超过3600万名个人客户和220万机构客户提供包括人身险和财产险在内的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国太平洋保险在积极追求可持续价值发展的同时,致力于各类公益活动,履行企业公民的职责。

  

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关爱孤残、捐资助学、扶贫赈灾等公益活动:已建立60余所希望小学,总投资超过了3000万元;在特大洪涝灾害、非典、南方雪灾、5.12抗震救灾期间踊跃捐款捐物,总额超过8000万元。面向未来,中国太平洋保险确立了“以保险业为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金融服务集团”的战略目标,努力建设成为信誉卓著、品牌杰出、财务稳健、效益优良的一流金融服务集团.太平人寿历史悠久,1929年始创于上海,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和品牌历史最悠久的中资寿险公司之一。

  

历史上的太平人寿,凭借强大的民族资本实力,众口皆碑的企业声誉和稳健专业的经营风格,发愿“惟有人寿保险可以解决人生问题”,在中国近现代保险发展史上,独树一帜,成为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业代表,书写了中国保险业的辉煌历史篇章。1956年后,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太平人寿移师香港专营海外业务近半个世纪。

  

2001年11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太平人寿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成为第六家全国性寿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目前注册资本金23.3亿元人民币。

  

复业七年多来,太平人寿已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设34家分公司和500余家三、四级机构,全国性机构和服务网络布局基本完成。复业后的太平人寿以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富通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拥有国际化、专业化的股东背景。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为我国第一家跨国、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保险控股集团,是我国四大国有保险控股(集团)公司之一;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中资保险企业,是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旗舰公司,在亚洲再保险市场具有优势地位;富通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是欧洲富通集团旗下的全资专业公司,富通集团是位列欧洲前15位的金融服务集团,在金融保险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三大股东为太平人寿复业后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上的强大支持,确保了公司管理和业务稳健发展,快速建立起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

  

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方面取得重大创新突破的同时,太平人寿还积极拓宽经营领域和范围,综合经营模式已经走在了行业前列。2004年12月,由太平人寿作为主要发起人申请设立的太平养。

  

1、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事业掀开了新的一页。

  

2、1979年10月,中央下发《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得以全面恢复,同时,迅速建立起了各级机构。

  

3、1980年1月,中国人保驻伦敦联络处成立。

  

4、1982年,中国人保恢复办理人身保险(寿险)业务。

  

5、1986年,中国保险业教育上了新的层次——南昌保险学校成立。

  

6、1996年7月23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

  

7、1998年10月7日,国务院发文,撤销中保集团,三家子公司分别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

  

8、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

  

9、1999年1月18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0、2002年5月23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纽约代表处开业典礼在美国纽约隆重举行。这是继伦敦代表处之后,中国人保在海外设立的第二个分支机构。

  

11、2003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后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并同时发起设立了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2003年11月6日,中国人保财险作为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中国财险(上市代码2328)正式在港挂牌交易,由此成功拉开了内地金融业进军海外资本市场的序幕。

  

13、2012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财政部2011年度绩效评价中荣获“优(A类AAA级)”的最高评级,成为国内保险业唯一一家获得该评价的公司。A类AAA级是财政部绩效评价结果的最高级。

  

14、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1、保险代理业起源并依附于保险业,保险代理业属于保险中介行业。我国从19世纪初开始出现保险业和保险代理,但保险代理业发展缓慢,先后经历了外商垄断下的保险代理业、民族保险代理业和新中国人民保险代理业三个发展阶段。1980年,随着我国国内保险业的恢复和发展,保险代理也不断发展。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管理和规范保险代理的专门法规,该办法将我国的保险代理机构分为专职代理机构和兼职代理机构两种形式。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引入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到中国。1995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其中规定了保险代理人的资格条件。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进—步明确了保险代理人的分类、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等,将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形式。1997年,针对保险市场出现的《暂行规定》无法解决的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暂行规定》中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和实践要求的部分,增加了大量的新内容,并将其名改为《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于1997年11月30日颁布实施。2009年10月1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正式开始实施。

  

2、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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